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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
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增列人因工程危害預防相關規定,雇主對於預防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措施,本校擬訂「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」,以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福祉,預防人因性危害與避免重複性肌肉骨骼傷病。

二、對象:適用範圍:本校工作者。

三、定義:

  1. 人因工程:旨在發現人類的行為、能力、限制和其他的特性等知識,而應 用於工具、機器、系統、任務、工作和環境等的設計,使人類對於它們的使用能更 具生產力、有效果、舒適與安全。
  2. 工作相關肌肉骨骼傷害:由於工作中的危險因子,如持續或重複施力、不當姿勢, 導致或加重軟組織傷病。

四、管理內容

    (一)臨場健康服務醫師

        1.協助確認人因工程危害因子。

        2.與工作者進行健康指導面談。

    (二)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

   1.調查工作者自覺症狀現況。

   2.協助預防肌肉骨骼傷害、疾病或其他危害之宣導及教育訓練指導。

   3.協助工作者傷害調查及肌肉傷害之後續追蹤、醫療諮詢服務。

 四、勞動部法規名稱: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(民國 113 年 08 月 01 日修正)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60009